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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拟成立粤港澳协调中心

来源:澳门日报撰写时间:2018-07-03字体: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7月2日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报告(二○一八)》,报告称,大湾区发展建设难点在于需要在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个法律体系的异质城市群内,进行跨境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合作与治理,建议考虑设立“一地、双层、三级”协调机构,并下放部分中央行政权限予粤港澳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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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湾区地理位置中心——南沙成立“粤港澳区域协调中心”,成员由粤港澳及各地政府人员组成。消息人士透露,该建议获得国家发改委重视,已调研相关可行性。

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即将颁布实施、港珠澳大桥即将正式通车之际,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在中山大学举行成果发布会,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报告(二○一八)》。

专家学者在会议上,探讨大湾区最新发展。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副院长陈广汉介绍,报告以《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中的“合作重点领域”及“体制机制安排”为指导,分别从基础设施、市场一体化、科技创新、金融和旅游等现代产业体系、优质生活圈、深化“一带一路”合作、重大平台建设等方面,探讨粤港澳深度合作的肌理与发展方向,促进湾区内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自由流通。

两种制度下发展

报告指出,大湾区发展建设难点在于需要在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个法律体系的异质城市群内,按照大湾区经济和城市群的发展规律,进行跨境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合作与治理。

粤港澳大湾区制度的独特性,决定中央政府在湾区建设中需要扮演重要角色。要建立起政府、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合作机制,处理政府和市场在协同区域发展中的关系,发挥市场在区域资源分配中的作用,促进要素区域间的自由流动和产业合理分工。建议成立由中央政府主导、粤港澳三地行政主要领导参与的湾区发展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若干兴业委员会,负责规划和协调区域发展。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授刘云刚认为,改进大湾区跨境区域协调机制,可考虑设立“一地、双层、三级”协调机构。其中,“一地”指在南沙设“粤港澳区域协调中心”,中心可根据区域特征,划分为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香港和澳门可加入其中的任何一个联络会。会议组成人员由省政府、香港政府、澳门政府、各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组成。

下放部分行政权

“双层”指形成中央——省区、省区——地方的协调机构。下放部分中央行政权限予粤港澳协调中心。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军事、外交等权限,中央可逐渐将一些形成审批权,下放给大湾区协调部门,由部门审批后,再报国务院相关部门备份。

“三级”指中央、省区、地市三级管理组织,三级组织通过双层协调机构的建立,加强地方政府之间、相同利益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省却不必要的时空成本。(记者/方春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