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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撰写时间:2016-04-20字体:

    粤商务办字〔201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商务、口岸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商务厅 

  201647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实《商务部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商资发〔2015313号),坚持改革创新,加大力度推进自贸试验区各项工作,努力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建设中走在前列,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一)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探索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依托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外商投资企业日常经营信息管理。探索构建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外商投资全程监管体系。探索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诚信档案建设、经营信息报告、经营者集中申报等监管措施。 

  (三)建立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积极指导自贸试验区实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引导外商投资有序发展,建立和完善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二、积极促进进口业务发展 

  (四)积极鼓励平行汽车进口。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多渠道、多元化的汽车流通模式,支持设立自贸试验区平行汽车进口基地,支持试点企业向国家商务部申请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提高平行汽车进口的通关便利化水平。 

  (五)推进许可证无纸化和电子许可证试运行。在自贸试验区积极推进自动进口许可证和通关无纸化的试点工作,加强与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电子许可证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六)加快建设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和保税展示中心。支持自贸试验区充分发挥各片区区位优势和产业特点,扩大消费品进口,鼓励进口企业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进口消费品展示、体验消费和交易三位一体的消费品集散中心,支持企业开展保税集货、保税展示等经营活动。 

  三、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七)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产业创新优势。确定一批重点发展的行业和领域,开展服务贸易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开展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培育一批创新发展的服务贸易龙头企业和具备较强竞争力的服务品牌。 

  (八)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自贸试验区文化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支持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建设成为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和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对自贸试验区内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广播影视等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企业给予版权输出奖励,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对外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九)支持服务外包加快发展。支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申报广东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鼓励自贸试验区发展互联网营销、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金融、云计算、数据处理、商务咨询等服务外包业务。鼓励自贸试验区建设服务外包交易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公共平台,优化服务监管模式。积极培育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对自贸试验区内年接包执行金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支持。 

  四、扶持新业态加快发展 

  (十)推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和推动自贸试验区培育和发展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在自贸试验区注册,符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条件的优先给予认定。研究并协调海关、国税局、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对自贸试验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通关、检验检疫、退税、结收汇等优惠政策。 

  (十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完善自贸试验区内跨境电商商品通关模式,积极协调海关、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制定跨境电商监管细则,优化企业备案、商品备案、申报、风险监测等各监管环节流程,实现便捷顺畅通关。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内对零售出口货物实行一定条件下的“无票免税”政策。进一步简化“有票退税”手续,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简化跨境电子商务报关商品归类。建设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导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与关检部门进行货物、资金等信息对接,实现对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的实时监控,交易过程中所有申报数据可视、可控、可追溯。 

  (十二)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在南沙片区开展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业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范围、交易规则、监管指标、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相统一。支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规划建设融资租赁产业园区,打造融资租赁产业服务平台,加大对融资租赁业扶持力度。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地区总部或项目子公司,在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融资租赁企业。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将租赁贸易方式进口纳入我省进口贴息政策支持范围。支持建设融资租赁服务联盟,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对我省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项目按照政策给予支持。 

  (十三)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支持商业保理企业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鼓励商业保理企业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探索商业保理企业外汇结转试点。鼓励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地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建立商业保理创业基地和孵化器。拓宽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商业保理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再保理、资产证券化、保理资产交易等融资合作。支持商业保理企业通过跨境人民币贷款、境内外发债、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设立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基金。支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商业保理企业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适用商业保理行业的保险产品。推动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支持商业保理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订行业自律规范和标准,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搭建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宣传、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 

  (十四)支持拍卖、典当行业发展。研究制定我省商务主管部门委托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承担拍卖、典当行业管理事权的实施方案,委托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在各片区范围内行使典当、拍卖行业的省级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各片区管理机构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投资设立典当企业,参照《典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外商投资典当企业的设立条件、监督管理与内资典当企业保持一致。 

  五、做好自贸试验区对外投资和招商引资引导工作 

  (十五)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建立“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涵盖金融、会计、法律、税务等专业的服务联盟,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一体化专业服务,推动广东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在更大范围参与全球竞争合作。 

  (十六)组织专题招商引资活动。组织举办自贸试验区专题推介会、经贸对接交流会以及跨国公司投资自贸试验区专题活动等,积极引导区内企业与欧美等地区企业进行现场交流、探讨合作。联合外国驻穗领馆、商协会、国家商务部投资促进局等机构,组织境外客商代表团赴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进行投资考察。 

  (十七)大力宣传营商环境优势。充分依托广东经济发展国际咨询会、高交会、广交会等合作交流平台,积极对外宣传自贸试验区的营商环境及招商优势。加强与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在商界的引导作用,邀请其共同宣传自贸试验区的政策和环境。 

  六、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 

  (十八)支持创新口岸通关监管模式。按照自贸试验区口岸通关制度创新政策措施,积极协调配合驻粤口岸各查验单位、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推动创新自贸试验区监管服务模式和政策措施,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 

  (十九)支持推进重点口岸项目规划建设和粤港澳游艇通关便利化。根据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发展和口岸开放建设的实际需求,积极协调推进广州南沙、珠海横琴、深圳前海片区相关水运口岸规划和建设,积极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粤港澳游艇通关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