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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新区融资担保公司跨市变更公司住所申报指南

来源:撰写时间:2016-06-27字体:

一、申请跨市变更公司住所流程图 

见附件

二、审批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三、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102项。
2.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
3.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第3号)
4.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5.
《印发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粤金[2012]51号)

6.
《关于做好当前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核工作的通知》(粤金函[2012]289号)
7.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下放第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201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三、申请条件

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第3号)、《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印发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粤金[2012]51号)、《关于做好当前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核工作的通知》(粤金函[2012]289号)等相关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跨市变更公司住所的申请条件;

2、申请单位应提供其具备跨市变更公司住所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一式2份,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用A4纸装订成册。

(二)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不具备跨市变更公司住所的申请条件(完全不具备或部分申请条件不具备);

2、申请单位未能提供全部办理跨市变更公司住所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一式2份。

五、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区金融局接收材料,审批→申请人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批复自行到工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备案

注:如省属国企发起设立直接到省金融办申请。

(二)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住所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三)公司最近2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附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已在省注协报备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公司原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同意迁出函。

(五)公司原所在地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函。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材料。

(七)区金融工作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以上材料第(一)至(七),必须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份。

七、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股东承诺书》,可在广东省金融办网站(www.gdjrb.gov.cn)下载。

八、收费项目和标准

不收费。

九、主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

  联系电话:020-39053025

十、监督电话

广东省金融办:020-83135335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020-83171667

附件:申请变更公司住所流程表